农村承包地,承包期满后,村委会不同意原承包人继续承包土地的。由于双方未能就地上住房和经济作物等补偿条件达成共识,该问题被搁置。多年后,租约没有续签。现在,突然有必要收回土地。据说没有承包地,村里的收回是合法的,没有任何补偿。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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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首要的一点就是,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随意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从而使广大农民真正感到他们承包的土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有保障的,从而使他们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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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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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