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房子孩子房贷有女方承担,房贷在男方名下女方不履行,女方不过户男方银行卡能变更不不

离婚
2018-07-31 18:41: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首先,您必须等到房产证办理下来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持盖有民政局备案章的离婚协议和相关资料去房屋所在地市级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且需要你前夫的配合。 其次,因夫妻离婚而引发的房产由一方名下变更至另一方名下,不涉及各项交易税费,只有手续费与工本费。
    再次,如果您想将房子变更成孩子的名字则要交一大笔交易税费,无论是按赠与办还是按买卖办,税费都很高,但办到孩子名下是不受18周岁影响的,即使是新生儿也可以将房子办到孩子名下。
  •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