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过户,新户主写3个人的名字,3个人必须全部到场吗?

2019-04-08 16:5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过户登记要件 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手房过户登记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 二手房房屋买卖双方分别负担以下费用:
    1)买方需要承担:
    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1.5%
    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
    产权转移登记费:普通住宅办理不动产证需80元,若有房屋*押登记另需缴纳80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当于原来的他项权证)。
    2)卖方需要承担:
    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5.6%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
    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
    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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