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由于工资太低,去离职可以拿到失业保险金吗?要不旷工三天走可以拿到失业保险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08 2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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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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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5、个人后续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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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流程:
(一)用人单位按照以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用人单位及职工按以下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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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
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 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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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