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商业KTV工作的公司部门副总裁不同意,因为她已经申请辞职很长时间了。后来,她一直说她答应让我走到3月10日。3月10日我去拿辞职报告时,她签字同意了。之后还需要总经理的签字。当我去总经理那里签字时,他说我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辞职,说我必须工作15天。(过去,我的同事在副总经理签字并直接离开的同一天辞职)我不得不再工作半个月。昨天是我能离开的最后一天,因为前天晚上我犯了一个错误,宣布我被解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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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30天内没有提交是不可以走的,是违反
劳动合同法的。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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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