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丈夫的家人在乡下。他当时上学,并出示了户口。虽然他现在已经搬回来了,但他也是非农业户口。我岳父家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过去有一个住房基地,位于村的最西边,靠近农村合作社。由于要建一个公园,村子里的水泵占据了我的地面,所以他补偿了我家和合作社之间的空地。当时,据说它可以用作住房基地,但因为当时地泵被占用,我岳父把地泵搬到了空地上,盖了几栋房子来卖农业原料。我听说一个农村家庭只能有一个住房基地,所以我想问,这个有偿开放空间怎么合法?还有,它可以用作商业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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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
征地补偿就属于家庭
共同共有,村委会不宜分割,直接交给户主就行。如果征地补偿款是按照人头分配的,家庭成员之间有矛盾,那么是谁的就交给谁比较合适,未成年人的交给他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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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