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1月5日下午3点左右,一名临时工在工地楼梯间擦拭玻璃,意外从约3米高的钢管架上跌落,造成脑部轻微出血,身体其他部位无重大损伤。施工单位和事故工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工伤索赔
2022-08-10 21:0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应该由导致物品坠落的一方承担,如果无法确定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高空坠落物的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工作场所受伤的一般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道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内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容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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