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交通事故申请工伤没下来自己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吗?

2019-04-09 17:50: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准备法律规定的材料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首先,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有被诊断的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一年期间内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
    注意申请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安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在按照规定是省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时,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在申请时准备的材料有:记载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1、工伤认定需要伤者职工准备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网站可查)、目击者证言证词等;(没有劳动合同的,伤者职工应当收集如厂牌、工作服、工资条、打卡记录或者伤者职工自己的工作日记等材料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
    2、领取到工伤认定书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伤者职工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交给工伤科,然后由工伤科代为到市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伤者职工接到通知后到指定的医院做检查,然后等待领取鉴定结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一寸彩照、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3、伤者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4、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无法成立,伤者应当到法院起诉雇主,以人身损害要求雇主支付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