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故意刁难孕妇,想孕妇自己辞职,作为孕妇怎么维权?

妇幼权益
2019-04-09 18:35: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不要自己提出辞职。自己提出辞职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了。要等到公司的解除合同的通知。 其次,公司辞退员工是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如果公司不这么做,可以协调或者通过仲裁方式维权。 再次,赔偿的年数是包括试用期在内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这里说的1年多,应该是1年不满6个月吧。如果是,则支付
    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则是3个月的工资。 最后,只要是公司违法,你有证据的话,都会胜诉的。但是劳动争议必须先提起仲裁,不服仲裁才能提起诉讼。 建议你委托律师去做,律师的专业会帮你分析好案件,并且争取最大化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不得辞退孕期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半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员工自己辞职后,如果想要自己缴社保,以下是最常见的两种:
    一、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保
    条件是城镇居民,有户口,没有工作,为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选择自己缴纳社保,城镇居民社保不好办理,一般大部分人群都会通过当地的社保中心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缴纳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虽然失业险没用,但是也得缴。
    二、担心社保断档,找代理机构缴纳社保
    这里面一般是指在大城市工作的外地人,遇到离职、换工作等情况导致工作空窗期,担心社保断档影响买房买车等,去找一些代理机构缴纳社保,也有很多人是找周围开公司的朋友代为缴纳。
    五险一金可以选择性的缴,除了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之外,其它两险一金可缴可不缴,由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短期断缴影响不大,所以大家一般缴纳的只有三险。
    不过这种情况缴纳的社保都是短期过渡性质的,没有人会常年不工作还要缴纳这种社保,否则就亏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