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干了五年临时工现在到了退休年龄是不是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09 23:3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破产企业的员工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后,其退休年龄有不同于正常企业员工的相关条文,因此可以依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退休年龄: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 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经过返聘后,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的。因此用人单位擅自辞退退休返聘人员,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而合同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咨询劳动专业的律师,获取专业意见,欢迎点击右上角律师详细。
  • 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从下列《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包括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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