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借给邻居3万元??一直未还 我告上法院??法院判被告败诉 偿还本金加利息33000元??。但是被告在败诉后一直没有偿还欠款。 我现在该怎么处理?怎么用法律的手段要回欠款

2019-04-10 08:50: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人可以要求贷款人付还款利息,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信用卡欠款利息很高,基本按照每天万分之5计算,年利率达到
    18.25%,而且这还是单息计算方法,复息计算更高;信用卡欠款基本不可能逃得掉。银行有太多的方法,比如通过法律程序可以执行持卡人以及担保人(如有)或者共同还款人(如有)的全部个人财产,包括个人银行账户、个人名下房产、个人名下金融资产、个人名下汽车、个人名下股权等等,银行可以通过诉前保全迅速查封这些资产。另外,目前个人征信体系越来越完善,将会影响到持卡人未来办理房贷、信用卡,甚至找工作(很多用人单位要查询个人征信记录);还会影响到个人出行,坐飞机、高铁,出国旅游等等。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你好,借款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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