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上班后因为身体不适请假这几天发工资。我告诉他我辞职了,他说我不早点说什么,不给我工资。我第一次没有工作经验,也没有人告诉我不上班要早点说话,我去上班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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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试用期内解除
劳动关系,对于自己辞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但是仍然应该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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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可以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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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