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结婚证 有一个女儿 女方提出离婚还要小孩抚养权 我还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4-10 13:25: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应与男方协商,如男女双方未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抚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89>38号)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
    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
    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你们对于离婚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都可以协商的,如果起诉离婚比较复杂。法院首先要审查你的离婚理由是否充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系列问题,如果准予离婚,房屋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会依法分割的,分割时还要根据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区分责任。
    遵循过错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孩子的抚养权主要针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方面,如果都有抚养资格,你的孩子较小母亲抚养孩子肯定会对孩子有利,法院会判决由你抚养的,对方来承担抚养费。

  • 1、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你可以与他现妻子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能力等),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2、关于房子问题,因我没看到具体的判决书,所以只能简要答复,你是该房的所有权人,就该房产的一切收益,应归你个人所有,包括诉迁费。
    3、关于现在能否要房子的问题,他的现妻子是没有份额的,但你的儿子有,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他现妻子其他房产,他应现在搬出,你搬入;如果她没有房子,法院会判决他继续使用该房产;如果她将儿子让你扶养,则你可以要回房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