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雇主是否仍应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

2022-08-16 21:5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等
  •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属于下列情形,则需要给予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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