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在减少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后,要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是不是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并购
2018-08-01 05:3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大会一般是一年召开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之后六个月期限内召开。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召开临时的股东会议。临时会议的内容,即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问题可通过临时会议来讨论解决, 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
  • 我们国家已经取消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制,现在一元钱也可以注册公司。

  • (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
    (二)收购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四)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
    1、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2、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被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3、无论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
    1、办理资产、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
    2、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3、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若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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