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上海,与第二个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如甲方和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只有在双方同意后,租约才能退还。目前,我们和房东商量下个月收回租金。房东不同意收回租金。如何解决?

2022-08-17 12:2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 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如承租人自己拖欠租金或是拒绝缴纳租金,出租人提前中止合同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协商,尽快缴纳租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等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