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该协会招聘的建筑电梯司机(女性)。我在早上7:00、11:30、下午1:00和6:00上班(不管吃什么,我都给宿舍)从电梯来回走到宿舍需要半小时,吃热的食物需要半小时。饭后我得躺一会儿。我一点钟上班,没有休息日和假期。我将支付15元的加班费和3500元的加班费。今天,我将延长到6:40以完成会议。什么时候处理?不了解国家的具体规定,寻求法律帮助
-
-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
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
不给加班费的维权办法: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