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5年12月4日进入公司,直到2016年10月,公司才为我开立了一个社保账户,以支付社保费用。目前,我想终止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没有依法为工人支付社会保险费。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此外,如果社会保险无法支付,公司如何赔偿

2022-08-18 16:06: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企业不交社会保险能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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