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为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实业投资、物流信息咨询、搬运装卸、仓储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等。

2018-08-01 06:2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 公司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即是需要办理前、后置许可证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具体的注册流程建议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咨询了解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
  •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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