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计件公司工作了半个多月。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每月休息两天。一旦我们加班到凌晨1点多,我就把《劳动法》中的其他规定提交给了主管。他说你明天不必来。第二天,我收到了解雇信,但没有通过试用期。公司在结算工资时不以计件工作为基础计算加班工资。公司解雇我的理由合法吗?我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计件工作的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

2022-08-19 09: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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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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