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内的车主车辆未购买停车位不得进入小区。社区内没有配套的临时停车位。开发商建造了一座地下车库,可供出售,但不可出租。发展商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
根据我国《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因此, 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可以买卖
-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可以买卖。但是,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
这个要看情况的,比如是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购买业主。即这种车位业主需通过购买获得使用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