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遵守当事人口头约定的工作规则,要求三份工作一份工资。我拒绝继续劳动;老板恶意克扣了我80%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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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劳动
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及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有效送达后双方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劳动者自此可不再到用人单位出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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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条件是劳动者顺利履行劳动合同的重要条件,也是用人单位的重要义务,必须约定得明确具体,否则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解决:一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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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属于
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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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