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房子的时候交了定金,签了认购协议,但是在签主合同的时候,我发现土地已经被征用了13年,也就是说,我的所有权直接缩短了13年,土地的性质是商业和住宅。销售人员之前没有告诉我。现在我不想要房子了。我可以退押金吗?如果对方涉嫌欺诈,我可以要求他退还押金两次吗?谢谢你的帮助!

2022-08-23 20:3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押金条款,有时约定在期满后退还,有时约定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没收该押金
  • 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押金条款,有时约定在期满后退还,有时约定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没收该押金。对于这样的条款,我们应当从租赁合同的本质出发。如果在合同中只是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能够推断出具有定金性质的,应当认定为定金。
    如果合同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也没有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难以判断其性质的,则不能使用定金罚则

  • 1、房屋认购协议签订后,购房者不能证明开发商拒绝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后,就认购协议外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3、购房者与开发商均无法证明是对方原因导致未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的,可以申请恢复原状,退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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