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职工得了癌症晚期,非职业病,工厂没有给他交五险一金,现在他要求赔偿,应当怎么处理?是不是只需要承担医疗期间医疗保险应当报销的费用就行?没有其他需要赔偿的东西吧?而且医疗费用的报销是不是应该住院之后产生费用了再给?

2019-04-11 15:2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关于医疗保险报下的范围和比例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
      当事人应以局面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因为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是一个严肃的依法行政过程,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有一个严谨的、科学的、客观的、有效的形式和程序;其次,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更准确、更详细、更全面反映医疗过程和自己的意愿;第三,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存档备查,有利于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 单位违法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住院报销分两种:一种是单位参保,还有一种是个体参保(自由职业者或失业人员)。单位参保人员不存在等待期,即参保后就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个体参保需有等待期。参保6个月后,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最高支付一万元,以后逐年提高。如果是失业人员,从单位下岗一年内续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持不变。超过一年后,待遇从新参保计算(与个体参保一样有等待期)。关于报销比例和支付范围:
    (1)门槛费、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特级特别护理费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全部报销,个人不支付。
    (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报销一部分。
    (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丙类药品不报销。
    (5) 三级医院住院床位费标准25元/床日,二级医院20元/床日,一级医院15元/床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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