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9月25日在我们公司上岗上班的,公司领导说10月份15日以后两日给我们发工资,结果一拖就拖到了11月份发工资,还少发,还有漏发的情况,因为11月份有自离的同事,公司就讲先发一部分的工资,然后25日再发一部分的工资,到今天,人家又讲15日可能又不发工资,等到25统一发工资。公司发放工资时间统一是每个月的15日这怎么办???

2019-04-11 20:2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未按约定时间发放工资的,即为拖欠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拒不支付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单位支付拖欠报酬的赔偿金。
  • 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发工资的问题:
    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是,那是单位就应当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员工之前正常工作而应得的劳动报酬,这时可以向单位索要,如果单位执意不给,那么在仲裁开庭时,您可以追加仲裁请求:即要求单位支付您正常上班的工资。

    如果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了,如果是企业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那就要看员工个人诉求了,有诉求要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没这诉求而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或赔偿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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