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5年的3月,我加入了这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后,即6月份,该公司支付了社会保险费,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这违法吗?我能提供经济补偿吗?我现在要走了。我现在可以走了吗?

2022-08-27 23:18: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包括: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不承担违约金的,收集书面通知辞职的证据即可,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要求辞职。如果签订,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辞职;过了试用期或没有试用期,则提前30天书面辞职。
    到期后可依法辞职并要求支付全额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只要员工正常上班,公司就应该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不管职工有没有试用期,如果有公司不签合同的情况,建议职工优先跟公司协商,尽快签订合同。如果公司硬是不同意签订,那么职工最好保留好和工作有关系的记录,等到离职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职工有几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几个月的双倍工资,最多不超11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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