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们家庭为了父母承包的土地纷争,土地属于遗产吗?

2019-04-12 09:41: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不属于遗产: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就其性质看,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
    因此,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在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找不到依据。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家属或法定继承人享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由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死者收入减损的赔偿,其性质是赔偿义务人支付死者家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遗产,应由死者家属或法定继承人享有。
  • 过世子女的配偶能不能分得对方父母的遗产,要看对方的父母生前有没有留遗嘱,有立的情况下,要看遗嘱上有没有你的份额,如果有,就能继承;如果没有立遗嘱,要看你对对方的父母有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如果存在赡养关系,就可以继承。
    如果以上都不成立,就不能继承。

  • 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老汉A的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注意:继承的是土地承包收益或承包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
    2.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去世人所承包土地以及承包受益应由其子女依法继承,直至承包期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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