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给了女方25万,其中10万彩礼,15万首付,房产证上写的双方名字,请问离婚时怎么分财产

离婚
2019-04-12 09:43: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你的问题有几个地方需要给你答复:第一,因为你们没有领证,所有你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用不着离婚。第二,关于彩礼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关键要看是不是属于彩礼,如果不是彩礼性质,就属于赠与,当然不用退还,如果是彩礼性质,也要看从给付彩礼时间到要求返还的时间有多长,期间你们有没有住在一起共同生活,一起生活时间长短等,具体还是和律师当面咨询为好。
    第三关于房子,这房屋属于你与女友按份共有,如你想在变更产权证,一要么和女友协商,看她是什么意见,二只能提起诉讼,解除同居后财产纠纷,法院是受理的,离婚这个法院不会受理。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我国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离婚的,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
    (二)项、第
    (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