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5年,我与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约定的工资尚未完全兑现。公司把我送到其全资子公司,要求我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并说,“停止工作,停止支付工资,但不签署劳动合同”。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签署第二份合同。我的问题是:如果我提出劳动仲裁仲裁期限是否已过?我能拿回1995年欠我的工资吗?因为我在子公司工作,如果我不签第二份合同,对我有什么好处?

2022-08-31 11: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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