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查看签约对方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二、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是否为合同签约日起算;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
六、履约保证金,为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