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婆离婚,现在在争小孩,我老婆她现在的男朋友已经有两小孩了,所以我不想在分一个小孩给他们了,法院会支持我的想法吗?然后他们要付抚养费,我老婆是过错方,财产的分配可以按照百分之八十的给我吗?我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
2019-04-12 15:59: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如双方均不要,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
  • 一,参照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二,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过错方原则上少分财产。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比较好解决,双方能够协商达成合意的依照约定即可,不能达成合意的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即可。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双方均主张抚养的,可以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具体考虑因素如下:
    1.要看以往的孩子谁带的多。
    2.要看带的人的经济条件。
    3.要看10岁孩子的意愿。
    4.要看男女双方要孩子的态度。法院会综合了来判决。同等条件的话,法院会倾向保护离婚妇女的权益。
  •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