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1年5月23日进入公司担任土建工程师,试用期两个月,转正后一直没有签合同,仅仅为了买社保而签了2000元每月的合同,而我实际工资标准:2011年5至7月为6000元/月,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为8000元/月,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为11000元/月,2015年1月1日与公司签了两份合同,主合同为买保险用2000元/月,期限一年,补充合同上为8500元/月,并都没有返合同给我,2015年11月底书面通知我不再续约,也不进行经济补偿,我想问一下,我提请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哪些补偿?

仲裁
2019-04-12 16:4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仲裁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2,同时向公司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劳动纠纷,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有如下步骤:

    1、确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首先需要确认自己公司的办公地址,然后在地图上搜索办公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

    2、整理材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3、提交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就可以去委员会申请仲裁。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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