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三个多月快四个月,试用期签了临合同时用工,试用期三个月满申请转正并通过了,但是一直没有签正式合同,社保什么的都没有。半个月后我被劝退,说我不适合这个岗位,然后要我签了离职申请书。当时领导口头说会赔我赔偿金,我一直等着呢,但是到现在啥也没有。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19-04-13 12:48: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或是去当动监察部门投诉。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咋签订劳动合同后进行试用期的有关约定。如果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不能仅仅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单纯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即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