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 我购买一套二手房 过户费和税钱都交了 还交了一万的定金 中介机构承诺贷款没问题 可以做 但是所有费用交了 现在贷款办不了啦 我想问的是过户费和税费可以退么?这个算是谁违约呢?

其它
2019-04-12 18:15: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产权过户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实质就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即房地产转让.
    (法律依据: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可见房屋买卖仅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形式之一。
    其他还有继承、作价入股等。
    除了继承没有契税以外,其余类别的收费项目都一样。

  • 1、中介对贷款额的承诺是要承担责任的,原因在于该贷款额涉及到购房人的支付能力,是购房人当初决定买房的原因。因此,若按揭贷款不能按照约定办理,导致购房人无力购买该房而解除合同的,中介需承担违约责任
    2、虽无书面证据,但口头录音,及对首付款的支付等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使用。
    3、建议严格按约定要求中介办理按揭贷款,否则要追究其违约责任。
  • 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
      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
    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
    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