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0年5月加入公司,最近一个合同期是2016年5月,但现在公司要求我们重新签订一份新合同,我不能做合同的内容(公司要求我们服从公司的安排,在省内有相关业务的地方工作,如果我不服从,就不会有经济补偿)。我来自这个城市,我的家人在这里,不可能在其他地方工作。不签合同有什么补偿吗?

2022-09-06 20:4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