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按揭买房。房本上写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是一方付的,另一方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么

2019-04-13 12:48: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按揭买房过程中要注意提供真实资料,还要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此外还要注意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出租抵押房,要履行告知义务;认真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等,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按揭贷款对借款人来说有风险吗?   按揭贷款对于借款人来说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具体如下:   
    (1)对自身收入预期存在偏差。由于借款人对自己的收入期望值过高,实际收入增长水平没能达到预期目标,造成还贷能力不足。   
    (2)失业或经营失败。由于借款人被解雇、所在企业遭遇破产倒闭或借款人自身经营失败,失去还款来源。   
    (3)道德与信用风险。在社会信用需要普遍提升的时候,不排除借款人主观上有赖账心理,特别是当担保条款对借款人约束力不强或抵押物执行比较困难时,信用风险尤其突出。此外,如果市场出现大的起伏,当房产贬值较快的时候,借款人心理上就有不平衡,从而对还款产生抵触情绪。   
    (4)意外伤害、灾害风险。借款人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来源。或由于火灾、水灾、风暴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失去还款能力。   按揭贷款买房后,无力偿还房贷怎么办?   办理按揭买房后,按照合同规定每月偿还一定的房贷,一半都能按期归还,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突然减少或疾病等原因,有的贷款人确实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1)申请延期还贷。借款人在原按揭合同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可向贷款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   借款人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2)转让、出售房屋。征得银行同意,将购买的房屋转让、出售,用转让、出售所得的款项归还贷款;由新的购买者与银行订立抵押合同,由新的购买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这虽然不是理想的方法,但比之银行通过拍卖或是诉讼来解决,要主动得多,经济损失也更小。   
    (3)拍卖房产。银行拍卖你的房产后,会只扣留你欠银行的款项部分,包括:未尝还本金+利息+罚息,如果还有多的将会退还给你。   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1)提供真实资料。   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银行审查,最终不能发放贷款,实现不了自己的居住梦;重则可能因为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造成开发商据此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办理按揭资料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当数额的违约金。   
    (2)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定金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按揭贷款未能获银行同意导致购房者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缴纳的购房定金,从而避免购房者的定金损失。   
    (3)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   一般情况下,不要同开发商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如果一定要签或者已经签订了类似条款的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还款的及时等情况,避免因为个人在还款等方面出现违约,造成开发商回购或处分抵押担保物的情况出现。   
    (4)出租抵押房,要履行告知义务。   投放者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期间进行出租,一定要将房屋正在返还贷款,并已经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只有购房者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因无法还贷而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购房者才能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责任。   
    (5)认真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及金额履行自身的义务,如果实在需要提前还款,则需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6)贷款还清后要及时注销抵押登记。   购房者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一定要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相关凭证,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物权的完整性。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规避因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而带来的可能出现的相关纠纷或者风险。
  • 按揭买房是从银行贷款买房,然后分期还款付息的购房方式,按揭买房要去银行办理,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很多工薪族都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所谓按揭房就是按揭贷款购买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房子。按揭房因为涉及到银行贷款问题,其交易过程比普通产权房要更加繁琐,要签订规范合同,防范风险发生。
  •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中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确良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公民私有房所有权的概念所谓公民私有房屋所有权,指公民个人依法对个人自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提权利。  这种公民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称之为“私房”。主要是通过新建、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公民可以自己使用,享有所有权的各种权能,也可以依法将其中的使用、收益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自己可从中获得利益。公民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但公民也只是享有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对于房屋所依附于上的土地则只享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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