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别人家门口,妨碍了他人的正常通行,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违法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交警会口头警告并劝其离开,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交警可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也可以拖移机动车,但不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的停车泊位上可以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