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年满三年了,公司多次调整岗位没有去,就签了很多拒绝单,不签也是违规,所以就签了,每次调整的都是同一种岗位,在合同期限只有一个月的时候,公司以多次不服从领导安排被公司开除,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请问能得到经济补偿??

2019-04-14 05:1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是确有调岗等必要,还是得按劳动法上的规定,要先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以进行,否则劳务派遣单位擅自调动岗位等的,被派遣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们有好几个人都被要求调岗,那么建议最好就是联合起来去申请仲裁,要是有困难的,最好就找个擅长解决劳动纠纷的律师参加仲裁。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入职的第二个月内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发放工资,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若合同期未满,公司强行辞退你的,则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的工作年限为两年半以上不满三年,按照三个月计算,则公司应当赔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工资基数按照你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计算。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1、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即被单位辞退,你在单位干了几年,单位应支付几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2、派遣公司重新给你介绍工作,新工作还是派遣工,性质没变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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