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请了三个月的假。是时候每月付保险费了。领导在请假单上写道,保险完全由个人承担。这合理吗?《劳动法》是否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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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对做错事的员工,没有明确约定处罚条款的,按现行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处罚的,没有法律依据,不过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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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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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缴纳社保是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没有缴纳的可以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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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