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11月,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当时站在一辆机动车的一侧,撞上了一名行人。我那时40多岁。行人过了马路。我正常驾驶,行人也正常驾驶。有一处划痕,伤者的一根肋骨断了。目前伤者已出院。伤者对保险公司理赔不满意。伤者向医院要求住院、服药等费用,由我方机动车支付,此外,因误工伤者的工资费用也由我方机动车方支付,但保险公司未全额报销。作为一个机动车辆派对,我应该做什么?

2022-09-14 17:58: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肇事逃逸 ,伤者是可以诉请保险公司赔偿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机动车逆行发生车祸的,保险公司是应当赔偿的。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强制保险
  • 根据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车祸受害者住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向肇事者进行索赔,肇事者不配合的,可以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