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已经拖欠我们4个月工资了,如果现在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赔偿。仲裁结果出来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执行期限吗?如果企业申请破产,我们的工资和工龄赔偿是第一顺位清算的吗?

监视居住
2019-04-14 13:3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
    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
    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
    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还债包括:对企业法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还债。
  •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欠缴的社保怎么办的问题,通常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反映,要求公司为其缴纳从入职期间到离职期间的社保,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你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仅限于以下六中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法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具体金额与你的工作年限、月收入水平等有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