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在编教师.,2015年4月7日我给学生买学绘画材料给学生下午上课作准备,回来时下午一点半了时间紧不慎摔伤,入院诊断为脊髓损伤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我当时申报工伤可学校说还有交工伤保险费现在己经一年九个月了还能申请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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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发生
工伤事故,或诊断为职业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示: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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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3、病例、诊断证明等医疗诊治记录;
4、职业病的,需提供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
5、交通事故等第三方侵害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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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可认定为因工死亡。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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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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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