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14年8月交了20万定金购房,与开发商签了认购书,没签合同,开盘时没有通知我,后因遇到困难无力再购,找开发商退款,对方不退,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钱?

2019-04-15 14:1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原则将定金不属于购房款,但根据约定可以在支付购房款是可以顶底购房款。
    二、如果不想买房的原因是来源你自己不想买而非开发商原因,如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等,是不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 三,定金不是霸王条款。不买房是因为你方原因所致,这是定金的惩罚性便得以显现,定金只有在履行合同交付购房款时可以顶底购房款,其本身不是购房款 四,违约方在你们,所以开发商不会赔偿你方损失 五,出来打官司外,还有人民调解为会员会
    六、很难,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及交付的6万元购房款是基于开发商的强制。
    八、律师费加诉讼费
  • 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若是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的,则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是由于出卖人违约不出售该房屋的,那么接受定金的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为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 您和对方实际上是签订了相关的合同的,但是到底是先签订的合同还是先付的款,这是很难证明的。按照社会生活的常理,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在签订合同时首先看合同的内容,对合同内容认可后再进行付款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您现在说对方是要求您先付款,后签订的合同,这与生活常理明显是相悖的,即使您说的是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很难让人信服。对于这种行为,可以认为是公司进行了欺诈,但是法律上的一切都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事实,那么不能令人采信。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对您进行了欺诈的,应该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合同,返还您支付的费用。
  • 按法律规定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但是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由此可知,尽管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但如果购房人与售房人之间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并且接受的,则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仍可成立。
    因此,有的时候,口头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可以成立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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