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2019.4.18号去开发商看房子,有一套是28号开盘,当时告诉我说可以交20000块诚意金到时候选房子。如果选不好,可以退钱,后来我去看了,选了一套,然后把我的诚意金转成了认购书,我也签字了,5月5号去看我得征信,不是很好,利率有点高,所以我不想购买了,我先开发商退我那个定金。开发商说不退,我应该怎么办,才能拿回我的定金

2019-07-28 13:1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定金是有担保性质的,如果签署合同后,因为你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那么无权要求归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