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没给理由辞退,就说放假意思就是不用了,没有离职申请,交了一年多的五险,我现在想要失业保险该怎么办?

2019-04-15 19:33: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违法解除终止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1)缴费年限的限制。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到1年的,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权利义务相一致时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按时缴纳保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只有履行了该义务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非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如辞职)被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参加过失业保险,并且失业前至少连续缴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失业  
    3.进行就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因此很明显,主动辞职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  如果申请失业保险金遭拒,可以到劳动保障局的仲裁部门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走法律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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