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前天凌晨,5个17-22岁左右的人在KTV唱歌时打碎了酒杯,KTV要求赔钱,因为赔偿价格太高,便起了争执,一个人被内部保安撕破了衣服,便叫来一群人,一共大约15人,随后双方协调好后他们就走了。可能对协商的结果不满意,便在楼下等KTV的内部保安。我是那一片的治安队员,在我下班下楼时,被他们误认为是KTV撕破他们衣服的内保,便15个人围殴了我(被诊断为全身多出软组织挫伤,眼镜被摔坏,电车被砸),后一个巡逻的派出所协警拿着警棍跑过来吓跑了他们,最后抓了7个人。受伤的有3个人,我和两个派出所的协警(说明我是派出所治安队的,他们是派出所的协警),一个被打了一棍,一个被扇了一巴掌。最后在派出所协调后签了调解协议书,他们赔了钱,作为伤最重的我只分了赔偿的20%,一个协警分了40%,一个分了10%,另外30%的钱不知道给了谁,后来问我们队长说因为是协警抓的人,所以钱是他们分的,今天去医院复诊医生说是胸肋软骨炎,他们分的钱还不够我看病和配眼镜。现在我对这个协警分给我的赔偿款有异议,该怎么办?

其它
2019-04-16 09:13: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
    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损害赔偿私下协商的,是否还需要分担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事实上,协商处理事故赔偿的,成败取决于各方的自由意志,这样,是否需要分担责任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事故责任对赔偿数额的决定没有太大影响的,则可以不予具体明确;如果各方对赔偿的数额有一定争议的,那么事故责任的明确也需会起到决定的作用。
  • 劳动者因工受伤且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用人单位无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因严重违背合同约定、严重违反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包括因工负伤的情况。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