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寓房屋转租合同期限为2018年3月18日至2018年9月17日。我于4月27日与分租承租人签订了合同。转租人表示2018年9月17日之前的费用已经全额支付,我向转租人支付了12000元。结果,我呆了一个月。租金到期了。公寓内的人表示,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9月17日,但转租人只支付了2018年6月17日之前的租金。我该报警还是该怎么办。我觉得自己被欺骗了。

2022-09-30 08: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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