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能拿回我的薪水吗?我做家务,每月4200元。6月19日,老板说要解雇我,所以我开始找新工作。26日,这位新姑姑来接受审判。28日,老板正式通知新阿姨上班。那时我感冒了。经老板同意,我于28日、29日和30日请了病假。告诉老板他想开始找一份新工作。然后是一次新的工作面试,一份试工作,然后是一份试工作。我甚至没有回去。现在,老板以我没有把工作交给我的新姑姑为理由,直到8月2日才给我6月份的工资。只有20个工作日,扣除了工资的10%。我的实收工资是24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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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属于
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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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