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两次未经批准辞职。这个月,工厂告诉我,我不会再去工作了。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上个月的工资。这个月的离开和上个月的离开有什么联系吗?工厂的这项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

2022-10-01 17:0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等等
  • 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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