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业主第一次被开发商以租金回扣的形式欺骗,并以高价买下了这家店铺。后来,开发商逃走了。业主选举了一个有缺陷的行业委员会来保护他的权利。不料,该行业委员会主任与一家坏包经营管理公司勾结,与一家大公司勾结,欺负业主。这家大公司得知情况不妙后,立即发出律师信要求撤回。现在市场接近收盘。当业主束手无策时,他会筹集资金从市场中拯救自己,并准备成立一家业主参与的公司。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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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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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